三、拓展多元解纷,助推纠纷高效化解。在上海某公司与合肥某船务公司海事强制令纠纷案中,人民法院灵活适用海事强制令制度,减少对通道项目建设的影响,最终促使请求人、被请求人及案外人三方达成和解。在海南某特科技公司与端某某、香港某公司、新疆某国际货运代理公司等返还原物纠纷案中,人民法院依托香港籍陪审员履职工作机制,充分发挥香港同胞熟悉当事人交易习惯、行业情况的优势,妥善化解涉港纠纷,促成当事人和解后撤诉。人民法院在这些案件处理过程中积极用好调解这一“东方经验”,拓展多元解纷路径,促进纠纷妥善解决,实现了法律效